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新北江小学的委托,就清远市新北江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1年01月26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因实际情况原因,现作以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之“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20 |
16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 形式:银行转账或投标保险保函方式。 2.金额:11万元; 3.递交方式:(1)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2)采用投标保险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保险公司开具的电子保险保函,由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根据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线电子保险保函功能的通知》文件,首个完成接入的保险机构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其他有意向的保险机构电子保险保函系统正在有序接入中。)注: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内容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查看。(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2457115270t) 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16条。 |
现澄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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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2.金额:11万元; 3.递交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已接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担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2457115270t) 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16条。 |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之“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中:
16.2 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应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的电子保险保函信息为准。
16.8.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采用投标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电子保险保函;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电子保险保函。
现澄清为:
16.2 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应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单信息为准。
16.8.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原件;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原件。
若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单位:清远市新北江小学
招标代理: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