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就中以科技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河滨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原文:p138第46点
46.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中标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相应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完整付款申请资料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请款手续,待批准后支付。
46.2 预付款担保:签订合同后,承包人申请预付款时,需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该保函在预付款抵扣完毕后返还。
现修改为:
46.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中标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相应金额的预付款担保、完整付款申请资料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请款手续,待批准后支付。
46.2 预付款担保:签订合同后,承包人申请预付款时,需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该担保在预付款抵扣完毕后返还。
若本修改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抄送: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