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4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