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新发改【2023】134号文、清新发改【2023】1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解决。现拟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新区小窖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新区小窖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8-441803-04-01-972730
二、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3-5818315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9号区建设南路5号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556
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对面二楼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5811569
三、建设地点:清新区飞水片区。
四、项目概况:新建道路总长约704米,宽度为18m(2.0m人行道 0.25m路缘带 2×3.25m行车道 0.5m分隔带 2×3.25m行车道 0.25m路缘带 2.0m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要求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设计成果之日止,施工工期计算从承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含竣工验收后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时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暂定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暂定价:
(1)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规模:新建道路总长约704米,宽度为18m(2.0m人行道 0.25m路缘带 2×3.25m行车道 0.5m分隔带 2×3.25m行车道 0.25m路缘带 2.0m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3)招标暂定价:人民币2102.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1940.48万元、工程勘察费为人民币14万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32万元(含预算编制费)、基本预备费:115.81万元;(其中基本预备费为固定价格不作下浮,投标人对建安工程费、工程勘察费及工程设计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价格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4)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解决。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2)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以下1)、2)、3)任意一项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4)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①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义)。(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③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注: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类职称包括:市政、市政施工、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设施工管理、道路、路桥、桥梁、桥隧、隧道、给排水、土建给排水、村镇建设、城镇建设、市政路桥设计、道路与桥梁、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专业。
④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3、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需为诚信档案的在册人员(①提供投标人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有效期、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从业人员状况的网页截图;对未能在线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人员信息变更的企业,按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变更办理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人员信息截图;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按前述要求进行查询。4、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6、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 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8、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规定,为本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或与其存在隶属关系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或与其存在隶属关系单位)均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暂定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暂定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5818315
十五、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下载招标资料。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