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宏天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城市客厅项目(蚕种场部分)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宏天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城市客厅项目(蚕种场部分)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代码:2208-441802-04-01-741588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贷款。招标人为清远市宏天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远市人民一路24号(原新城11号区七星岗蚕种场大院)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将清远市蚕种场大院地块原有建筑重新规划改造成清远城市客厅展示项目。一期建筑面积2,408.05㎡,其中1号楼,共3层1235.59㎡;2号楼共1层137.91㎡;3号楼共1层326.7㎡;4号楼共2层707.85㎡;5号广场停车场440㎡。建设特色餐饮聚集的城市宴客厅、清远特产及风土文化聚集的农品集合店、城市展厅、茶空间及停车场,适当的绿化空间。建成后将作为清远城市客厅,打造成清远地区名优特产品牌展示展览馆、清远城市文化、风土特产的展示窗口。本项目一期总投资为3,532.45万元,基本预备费168.21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5招标控制价:约2840.01万元,其中总建安工程费约2627.68万元、设计费约62.33万元(含概预算编制费7.93万元),办公家具电器及展示设施设备购置费约150万元。

2.6资金来源:企业贷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①提供投标人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有效期、企业基本信息的网页截图;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一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按前述要求进行查询);4、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评标环节,其资质、诚信评价分数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3.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9月 1 日至2022年9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办理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1)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点的主要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格式详见附件);

注:以上(2)~(7)项资料一式二份,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及传真、邮箱、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投标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9 月21日09 时00 分(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备注: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请各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时须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否则拒绝进入开标现场及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进入现场,投标人代表需全程佩戴口罩。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hxgczx.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7.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宏天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26195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四路36号美吉特华南装饰商贸中心亿科大厦7层07号 

8.z6尊龙凯时集团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宏天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2619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556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招标人:清远市宏天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8月31日 

 

清远市宏天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城市客厅项目(蚕种场部分)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z6尊龙凯时集团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招标人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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